负责全市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综合协调财源建设工作;拟订市与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出补充、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负责财税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备案工作;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和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具体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一)德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市收费局、市住房资金管理处)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市预算外资金的宏观控制和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直售房收入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以及收费项目。
4、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
5、具体负责个体私营业户各项收费的征收。
6、负责市直预算外资金、收费的稽查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年终决算的审核审批工作。
8、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9、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根据以上职责,内设5个科室:
1、收费科
对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审查立项;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收费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年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和管理,受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申请,审查减免项目;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各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的收入工作;汇编审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计划。
2、资金管理科
草拟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承办市级预算外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帐务处理及缴拨款工作;承办省拨资金、城市增容费和土地出让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市级“票款分离”工作,指导全市“票款分离”工作的实施;管理市直单位银行帐户。
3、票据管理科
负责收费票据的印制、保管、领购、登记、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4、稽查科(挂稽查大队牌子)
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性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5、住房资金管理科
草拟全市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管理和监督县(市、区)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售房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对市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住房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代管中央、省驻德单位住房基金;编制全市住房资金的财务收支决算草案;参与全市房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德州市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德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集中采购委托、资金支付、法规政策落实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收缴、核算、管理、使用等工作。
(五)德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指导和推动全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复核市级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指标;具体办理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负责市级集中支付资金的会计核算;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管理;建立财政资金支付监督制约机制,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信息数据统计系统,准确快捷地提报财政支付状况。
(六)德州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负责本市财政系统干部人员的培训工作。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31日,被德州市普法办评为“德州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