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德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 《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扶助欠发达县域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德州城市形象以及德州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 (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在德州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文物。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指导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专业性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九)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 “扫黄打非”工作。
(十)指导、管理、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
(十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媒体管理、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督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快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监管、监测、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市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新闻出版、电影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全市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本市立项拍摄的电影进行内容审查,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十四)负责德州广播电视台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德州广播电视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管理指标。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对德州广播电视台的年度绩效考核,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审核德州广播电视台的重大项目和重大投资活动。
(十五)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代管市文化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中心。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 “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德州地域文化的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德州旅游品牌形象和德州文化影响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审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群众工作科、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值班、有关材料起草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行业意识形态职责,群众工作相关职责。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市级以及基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专项经费。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统计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行业政策、行业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行业法治建设。承担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市场管理和执法督察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 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市场推广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城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
(七)广电科(科技教育科)。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 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 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 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 “户户通”、 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 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全市重大突发 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 承担对市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电 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 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 (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 视剧的播出。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目的播出进行监管。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 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 发展。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 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网络视听执法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和电影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科技教育工作。
(八)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九)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 舞蹈、 戏曲、 杂技、 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 推动各门类艺术、 各艺术品种发展。 组织、 指导、 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 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和各艺术门类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工作。 指导全市各类职业剧团、 演艺剧场、 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十)文物科。负责协调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市级以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区域内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和协调在德州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检查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负责全市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下属单位
(一)德州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参与拟订文化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参与拟订文化旅游政策措施、执行标准和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交换、借展、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工作等。负责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日常保护、研究、监测、报告工作。负责大运河德州段重要文物抢救、保护、利用和考古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工作。承担电影摄制、发行和放映监管的事务性工作等。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研究和日常保护工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负责德州大剧院及大剧院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等。负责全市各艺术门类的创作研究、人才培养、档案整理等工作。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德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贯彻执行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查处辖区内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网吧、艺术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文化娱乐、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全市文化市场领域重大案件和跨区县案件的查处;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及文化市场领域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调解纠纷,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德州市图书馆。承担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询、借阅工作。开展图书馆学科专业研究。开展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等知识培训和社会教育活动。
(四)德州市博物馆。征集、收藏全市文物、标本、文献、艺术品等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见证物,并对其进行研究、保护和有效利用。负责藏品的陈列展示、文化交流、宣传教育、文创开发工作。 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德州市文化馆。德州市文化馆是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国家一级文化馆,是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指导策划中心、公共文化辅导培训中心、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及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担负着对全市各级文化馆(站)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市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各级文化馆(站)业务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辅导培训,组织、辅导、研究群众文化创作,开展群众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挖掘、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职能。完成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德州市苏禄王墓博物馆。负责苏禄王墓园区及园内现有文物的保护、管理、修缮、展示、宣传等工作。负责苏禄王墓有关文物搜集、整理、研究工作。负责文物法律与历史文物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德州市美术馆。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收藏、保护、传承现代和当代美术精品,举办美术陈列展览。开展美术相关理论研究,承担美术公共教育工作。开展对外美术交流活动。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德州市歌舞团。德州市歌舞团是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作演出不同形式的音乐歌舞剧(节)目,培养歌舞艺术优秀人才,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优秀人才,并挖掘、收集、创编、发展本地民间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文化艺术作品。承担本地公益性、服务性演出和重大节庆演出任务。参加省市文艺汇演、调演,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承办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德州市京剧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京剧艺术,培养京剧人才,继承、发扬、创新京剧事业,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德州市杂技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杂技艺术,培养杂技人才,继承、发扬、创新杂技事业,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德州中波转播台。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广电局批准的广播节目发射功率、频率等各项技术参数进行中波转播;负责转播中央、省广播节目及实验任务,为地方广播节目提供中波广播服务;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德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1.参与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日常管理工作。2.参与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和监督运行工作。3.监测全市广播电视播出与传输的节目内容、效果、发射特性和技术质量情况等,并统计有关监测数据。4.负责制定紧急状态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方案和调度流程,及时传达执行安全播出调度指令,汇总上报全市安全播出情况,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5.负责监测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工作。6.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 (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 (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于吉军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高级主办:辛利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陈吉敏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宝国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传杰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牟正君
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u5e7404\u670816\u65e5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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