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地方税务局是德化县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1994年9月19日。现内设8个科室,下辖6个税务分局,一个稽查局,一个办税服务厅。全局现有干部职工85人,其中干部84人,职工1人。党员68人。研究生学历3人,大学学历71人(其中在职大学41人),大专学历7人,中专学历3人,初中学历1人。注册税务师6人,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3人。2010年,全局共组织各项收入5.16亿元,同比增收8338.37万元,增长19.27%;其中税收收入(不含耕、契“两税”)4亿元,同比增收6040万元,增长17.77%,完成市局年初下达任务的107.33%,完成市局追加后年度任务的105.35%。征缴社保“五险”费6814.2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入库5151.29万元,比增15.13%,完成市局调整任务的100.03%;失业保险费入库239.12万元,减少20.32%,完成市局任务的108.69%;其他费金收入2569.67万元,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
机构概况
该局荣膺六届省级“文明单位”、获“省五一劳动奖状”,办税服务中心、龙浔分局工会小组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行风工作连续七年“免评不免建”,被省局评为“政务公开工作标兵单位”。是一个务实、团结、文明、高效的先进集体。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参与政务、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审核把关局机关公文;负责全县性地税工作会议和局务会议、专题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督促检查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的提案,负责信息的编辑、报送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税收调研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管理文书档案与机关图书室,牵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税务报刊的征订、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交通通信、水电、生活、福利及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全局财产的管理及各种设备的购置工作;负责机关的基建和修缮;负责机关食堂、招待所管理,日常行政接待和机关车辆的管理调度等工作;负责科室协调和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地税系统干部考核任免、后备干部以及干部职工、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全县地税系统干部制度改革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系统出国(境)的审批和干部监督审查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的户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全县地税系统人事档案;制定全县地税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开展干部培训,负责干部学历教育;负责全县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好、引导好、发挥好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县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协助县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全县地税系统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对全县地税系统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税务执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地税系统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受理工作;配合人教科对地税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干部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研究的组织工作;负责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离任(岗)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政科
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和随流转税征收的费种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项征管和政策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费科
负责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解释和贯彻实施;研究草拟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措施;指导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稽核检查及相应的违章处理;开展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社保业务知识的培训;配合对社会保险费收入的统计分析;配合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宣传;配合开发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与维护;负责政府授权(委托)的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征管法规科
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征管办法、制度、规定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征管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负责税务听证、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制定行法;负责指导全县地税系统的政策法??作,配合司法部门查处暴力抗税案件;负责管理延期缴纳税款工作;负责办税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税发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审核、协调有关部门转来的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税收方面的条款;负责县局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定下发的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批复、补充或解释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工作;负责拟定和解释税务行政执法责任、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过错追究、重大案件审理等税收业务规章制度;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县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司法方面的鉴定、解释工作,对外出具税收法律意见书;负责定期对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鉴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科
汇总分析全县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基层所、分局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税收票证和完税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全县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技术科
负责全局计算机技术应用于税收管理各个环节的指导检查与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局税收信息化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计划。参与研究全局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贯彻执行上级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制定全局信息化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局信息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硬件系统的选型、购置、配备,组织规划软件系统的方案以及软件产品的选购配置,办公自动化的组织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制订全局计算机应用管理工作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网络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局计算机技术的培训工作;负责规划和制定与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和对外信息交换的方案;负责全局网络建设规划方案和办公楼综合布线方案的审核、审批与指导检查等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全局人员计算机基础普及培训教育;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