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水利局位于山东省微山县文化路,为微山县人民政府直属单位。
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利、水保、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县水利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河道和跨乡(镇)的河道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监测和调查评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四)主管全县河道、库塘、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和湖堤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主要河道、水域和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五)主管全县抗旱防汛工作,负责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水保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七)主管县境内的南水北调的移民迁占、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
(八)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九)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水利局所属排灌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的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经济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协调全县水利多种经营工作。
(十三)依照法律、法规,负责征收、管理、监督、使用有关政策性收费。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