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婢
以身体侍奉主人的婢女
御婢,即以身体侍奉主人的婢女,名为主奴,实为夫妻,与妾性质相同而名份不同。
解释
御婢是指专门为男主人侍寝,并与男主人维持一种正当合法性关系的婢女。此类婢女在汉代较为常见。
地位
由于御婢和男主拥有特殊的亲密关系,所以御婢往往拥有某些特权,在家庭中的地位往往高于其他类型的婢女,其生活环境也较为优越。如御婢一旦育有子嗣便有摆脱奴婢身份的可能,律文中就有明确规定:“婢御其主而有子,主死,免其婢为庶人。”
但是,这类婢女所受到约束也较为严格。如御婢与他人通奸,则是对主人权威的侵犯,势必受到法律严惩。除此之外,御婢如果和主人的子辈人通奸,则会被视为逾越伦理关系,是被社会所不容的。如“复兄弟、孝<季>父柏<伯>父之妻、御婢,皆城旦舂。”又如夏侯颇“尚平阳公主,坐与父御婢奸,自杀,国除”。由此可见,与御婢通奸,不仅御婢本人受罚,连同通奸者也会受到严惩,这无疑是对御婢主人权力的极大保证。
御婢虽然可以从男主那里获得一些优待,享受到普通婢女不能及的生活待遇,但是她们往往也会受到女主人的威胁。如西汉宣帝时期“丞相傅婢有过,自绞死。赵广汉闻之,疑丞相夫人妒杀之府舍。……广汉知事迫切,遂自将吏卒入丞相府,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辞,收奴婢十余人去,责以杀婢事。……事下廷尉治,实丞相自以过谴笞傅婢,出至外弟乃死,不如广汉言”。从中可知,御婢由于与男主保有亲密关系,便势必会招致女主人的嫉妒,因而便会招致祸患。再如:“李傕数设酒请郭汜,或留汜止宿。汜妻惧与傕婢妾私而夺己爱,思有以离间之”。材料中的汜妻害怕丈夫与李傕的御婢产生私情,便想办法阻止丈夫与李傕交往。可见,御婢已成为妻子防范丈夫出轨的主要对象。对他人家的御婢就已担心至此,如果是自己家的御婢,妻子则会防范更甚,甚至还会出现迫害御婢的情况。由此可见,御婢与男主的特殊关系,虽使其地位优于一般婢女,却也为其招来了女主的妒忌迫害,可谓福祸相依。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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