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柏园(1903—1980)浙江省
兰溪水亭乡午塘边村人。民国15年(1926),毕业于国立东南大学上海商学院。民国17年,任杭州《民国日报》总编辑、浙江省党部书记长。民国19年,公费留学美国,在芝加哥大学研究院、伊利诺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攻读经济学及国际法,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民国22年回国,后任中国电气公司副总经理,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副局长,交通银行北平、天津、昆明分行经理。抗日战争时期,徐柏园从事战时金融财经政策攀划,草拟《外汇管理办法》。民国27年,任第一届国民参政员。蒋介石兼任“四联(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总管理处主席时,徐柏园先后任总管理处副秘书长、秘书长。抗日战争胜利后,调任财政部政务次长,仍兼“四联”秘书长,继任中央银行副总裁,并在香港接掌中国银行董事长。民国37年赴台湾,参与策划币制改革。先后任台湾银行董事长,台湾省财政厅厅长,“财政部”部长,“中央银行”总裁,外贸会主任委员。任国民党中央财委会主任委员长达17年。1970年,出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1980年12月,病殁于台湾。
徐柏园(1903~1980),1903年1月1日生,
兰溪市水亭畲族乡午塘边村人。1926年毕业于东南大学上海商学院。历任宁波商业学校教员、浙江《民国日报》总主笔、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书记长、两广地质调查所秘书、广州《民国日报》编辑、交通部秘书等取。1930年为国民党选派赴美,先后在芝加哥大学研究院、伊利诺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攻读经济及国际法。1933年返国,任交通部中国电气公司副总经理。1934年至1935年任邮政储金汇业局副局长。1935年任交通银行北平支行经理,1936年调任天津区行经理。1938年为财政部长孔祥熙推荐任财政部外汇审核委员。同年当选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其后赴昆明任交通银行分行经理。1939年10月任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联合办事处副秘书长,1945年升任秘书长,并先后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财政专门委员、中央银行秘书长、业务局长和国家总动员会议财力组组长。1946年至1948年转任财政部政务次长,仍兼“四联总处”秘书长,参与制定“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以金圆券强兑全国金银外汇。1948年去台。1949年任生产事业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秘书,参与改革旧台币为新台币。7月赴广州就任中央银行副总裁,后代理中国银行董事长,赴香港为蒋把金融财产迁台。
1950年4月任台湾“中国银行”董事长,兼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51年春兼台湾银行董事长,任内制定“新金融措施办法”和“黄金外币处理办法”,成立“结汇初审委员会”。1953年4月任“台湾省政府财政厅”厅长,1954年至1958年升为“财政部”部长。1954年至1970年兼任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1958年至1970年兼任“战争学院”经济系主任。1958年筹办“中央银行”复业工作,1960年至1969年任“中央银行”总裁。还先后四次出任“行政院”外汇贸易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1966年至1969年任“行政院”政务委员。1967年任台湾“国家建设计划委员会”委员。1969年至1980年被聘为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还曾任“总统府”国策顾问。1973年起任中联信托公司董事长。1980年12月2日在台北市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