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徐州市鼓楼区政府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鼓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19〕24 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会同部门协调指导直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组织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义务教育、社会教育及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社会教育、学前教育的办学审批及年检。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政策,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八)组织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落实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师职称申报和聘任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教育发展水平及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督导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全局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拟定教育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文稿及督办班子议定事项;承担领导信箱转办件、督察督办件、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件、政府服务热线等接转、回复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协调与区外的教育协作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指导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承担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报账、会计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承担局直属学校生资助工作,指导、协调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督导评估方案及相关督导制度;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督导活动,对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教方针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负责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基础教育科(基建规划科)。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拟订全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学校教材、配套用书的选定、管理和校本教材开发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德育及各类专题教育;统筹指导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教育装备管理和教育资产管理;承担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常见病防治、体检、红十字会、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参与学生健康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和管理学校体育、卫生教育教学的改革口科研活动;协同做好全局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基建维修月报、季报、年报以及固定资产的年报;参与相关部门做好基建项目立项、设计、工程招投标,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报建审批手续;组织工程建设管理及验收移交工作;指导学校自行维修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及过程监管工作;指导基建维修项目的预决算,配合审计单位进行基建维修项目的审核;负责教育基建的统计工作;指导学校校园建设规划,负责校舍安全工作。
(三)学前教育和社会教育科。统筹管理区内学前教育和社会教育;负责区内幼儿园登记注册、办学许可证的审批、年检及学籍管理工作,监督注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保育工作;指导区办事处开展无证园清理、学前教育看护点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幼儿园课程、保育、保教队伍配备、教育科研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区内社会教育工作,承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责任;指导和协调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机构的有关事宜;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综合执法等工作。
(四)人事政工科(监督审计科)。承担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中小学特级教师、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办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调配,考核奖惩工作;会同区编制、人社等部门承担教师招聘、工资审核审批,离退休审批、职称评审及聘任工作;指导全区编外教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人才交流、引进等工作。负责学校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廉政建设,指导统战工作;承办全局股级干部与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年报统计、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理论学习、宣传报道、舆情监控等工作,协助做好精神文明建设。
(五)安全维稳科。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组织平安校园创建;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17 18:2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