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美术家协会
徐州市美术家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
徐州市美术家协会是徐州市市美术家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协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贯彻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发扬艺术民主,提倡创作自由,团结全市美术工作者,努力繁荣社会主义美术创作,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是专业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性质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即徐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并受社会团体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本会办公地点:徐州市建国东路广大北巷16号(李可染艺术馆内)。 协会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美术活动和美术教育工作。对本会会员有联络、协调和服务、指导的职能。发动组织会员积极进行美术创作;进行美术理论研究、开展美术艺术评论;主办美术展览,扶植和培养美术新人;组织经验交流和美术观摩,提倡题材、形式、风格的多样化,促进美术创作健康发展。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
发展历程
1978年徐州市成立“书法、美术工作者协会”,1985年协会换届时更名为“徐州市美术家协会”。会员总人数898人,其中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33人,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会员152人。
协会章程
第一条:徐州市美术家协会(简称徐州市美协)是中国共产党徐州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性各美术艺术家协会、徐州市所辖各县(市)美术家协会和各企业美术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等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徐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联系美术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徐州市美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美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致力于繁荣发展徐州市美术艺术事业,为促进改革开放,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徐州市美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美术艺术家协会,各县(市)美术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市内大型企业(行业)美术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符合规定条件,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徐州市美协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职责。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学习、贯彻党的美术方针政策,广泛团结美术界人士,为美术创作的繁荣和美术事业的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密切与各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通过信息和工作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动各团体会员业务活动的开展;主办各团体会员需要且可以统筹安排的事宜,加强对团体会员业务上的指导。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五条:徐州市美协组织各团体会员积极支持和鼓励广大美术工作者进行美术创作,出优秀作品,开展理论研究与美术评论;举办重大美术活动,表彰优秀成果;培养新生力量和充实美术队伍,出优秀人才,为繁荣我市的美术事业作出贡献。  第六条:徐州市美协通过各团体会员加强全市美术界的团结,增进美术艺术家之间的友谊;积极推动各团体会员加强同国内、省内各市美协、美术界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中的美术艺术团体和美术界人士的联谊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美术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七条:徐州市美协积极开展国际美术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努力对世界美术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八条:徐州市美协积极加强美术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市美术艺术事业。  第九条:徐州市美协遵循国家宪法与法律,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美术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徐州市美协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活动,兴办为美术界服务的产业。  第十一条:徐州市美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徐州市美术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徐州市美协委员会行使其权力。  第十二条:徐州市美术家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由市美协委员会主席团特邀产生。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市美协委员会。市美协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市美协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则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徐州市美协主席团认可。  徐州市美协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委员会工作;徐州市美协设秘书长一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徐州市美术家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市美协委员会召集。市美协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徐州市美协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发展美术产业、开展有偿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三)建立有关美术基金会;(四)社会捐赠赞助和其它合法收人。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徐州市美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徐州市美协委员会主席团。
协会领导
现任领导
主席:高洪啸
历任领导
(2004年12月)
主席:朱天杰
常务副主席:魏鲁宁
副主席:刘 宏、刘修民、孙茂祥、李广才、杨正伟、杨进民、杨振廷、晏本立、高洪啸、李素
秘书长:尹成
副秘书长:罗东风、华敬福
理事共37人。
参考资料
徐州市美术家协会.江苏文艺网.
徐州市美术家协会.中国爱艺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2 19:36
目录
概述
协会性质
发展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