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01]151号),徐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徐州市教育局现任局长为孙云静。
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委办〔2019〕69号),市教育局(中共徐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市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统战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组织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依法起草徐州市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指导社会教育、继续教育。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地方高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中等教育招生计划。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徐州市教育局(中共徐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外市的教育协作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承担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研究和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调研工作;依法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发展规划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各类中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编制直属学校基建维修投资计划,指导、协调直属学校校园规划、基本建设及后勤管理等工作。
(四)财务资产和学生资助管理处。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标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指导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监督直属单位教育资产管理;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局直属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教材、配套用书的选定、管理和校本教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及各类专题教育;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承担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六)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处。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负责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的审核;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参与全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市级职教发展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绩效评价;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订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终身教育、老年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宣传处)。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高等教育(含成人高等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党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地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协调高等师范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计划及教育教学工作;统筹管理教育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干部理论学习工作;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组织和群众工作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培训和管理;承担直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考察;规划、指导市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牵头教育人才工作;协调对口支援、对口扶贫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群团工作。·
(九)监督和审计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问题的投诉;承担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处。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十一)教师工作处。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处。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生健康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 。
(十三)教育督导处。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规章制度;组织对县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依法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人事处。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以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及直属单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指导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直属学校
事业单位
领导分工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获得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荣获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2021年10月,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