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科学联合会(简称徐州市社科联),1982年5月经市委批准筹备,1985年5月正式成立。
社科联简介
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界学术性群众团体,是社科类市级学会、研究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社科界的桥梁和纽带。
历史沿革
1、市社科联筹备组
1982年5月13日徐委组(1982)56号文件:《中共徐州市委对市委宣传部〈关于成立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筹备组的报告〉的批复》:同意成立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筹备组,负责市社科联的筹备工作。
2、第一次代表大会
市社联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即市社科联成立大会,于1985年5月20日举行。市委副书记廖文才同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艳同志和省社联副秘书长李仕安同志到会并讲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丁爱华同志作题为《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通过了《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大会选举产生了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顾问、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
3、第二次代表大会
经徐委发(1989)15号文批复同意,市社科联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89年6月27日至28日举行。市委副书记胡振龙同志、省社联党组书记赵杰同志到会讲话。市社联常务副主席周广杰同志代表一届理事会作题为《加强理论研究,繁荣社会科学》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
大会选举产生了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顾问、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
4、第三次代表大会
经徐委发(1993)14号文批复同意,市社科联第三次代表大会于1993年8月24日至25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李仰珍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希龙同志,市委副书记张连珍同志,省社联党组书记戴立泉同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为健同志,市委常委秘书长孟庆华同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徐毅英同志,市人大副主任刘步升同志、市政协副主席邵元亮、副市长曹开林等同志到会。市委书记李仰珍、市委副书记张连珍同志,省社联党组书记戴立泉同志在会上讲话。市社联常务副主席周广杰同志代表第二届社联作题为《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努力繁荣社会科学》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
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社联主席、副主席、常委、正副秘书长和社联委员,聘请了学术顾问。
5、第四次代表大会
经市委(1997)22号文批复同意,市社联第四次代表大会于1997年12月30日至31日举行。市委书记王希龙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于广洲同志,省社联党组书记戴立泉同志,市委副书记李为键同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徐毅英同志,副市长曹开林同志,市政协副主席孟庆华同志到会。市委书记王希龙同志,省社联党组书记戴立泉同志在大会上讲话。市社联主席周广杰同志代表第三届社联作了题为《高举旗帜,重在建设,繁荣学术》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
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社联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和正副秘书长。聘请了学术顾问。
工作职能
根据2003年2月市委办公室《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科学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社科联机关主要职责是:(1)引导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关问题的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智囊作用;(3)负责对所属社会科学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4)组织、协调、指导所属全省社会科学学会和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学术研讨、交流活动;(5)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知识,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科普及活动;(6)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7)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申报参加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8)负责全市社会科学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工作;(9)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编辑出版社科刊物;(10)维护社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了解、反映社科界的情况和意见;(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
李成之 党组书记
刘宗尧 主席、党组副书记
刘 祎 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王宝钢 副主席、党组成员
王彤菂 副主席、党组成员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学会管理部、社科普及部、社会科学研究所等四个部门。
机构章程
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徐州市社科联”。本会经过国家社团管理机关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接受徐州市社团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本会是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省社联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徐州市委员会和市政府领导下的社会科学界的学术性群众团体,对本会会员行使业务管理。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工作上的参谋和助手。是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权益的代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团结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带领各团体会员认真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团体会员积极开展学术理论研究、交流活动,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和业务管理;
三、制订本会自身活动规划,组织多层次、多学科、多方面的理论研讨、调查研究、咨询服务和社科知识普及活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四、经常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本市社科学会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及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学会办好报刊资料,编发社联会刊、简报和内部资料,为广大会员及时提供社科信息,报道学会动态及社科成果;
六、加强同省内外社联和兄弟社团的友谊与协作;组织与国内外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七、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社科规划课题的申报和创作,接受省、市委托承担社科项目的评估、成果鉴定,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省、市两级和其他形式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表彰先进学会和学会先进工作者,培养和推荐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九、协助本会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团体会员发展第三产业,为社会提供服务,并借以开辟经费来源,用以发展社科事业;
十、本会对各县(市)区社联和社科工作具有指导职责;
十一、依法对市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资格审查,坚持对学会实行年检制度;
十二、参加市里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科学团体,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审查,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超过一年时间不开展学术活动,不愿承担本会任务,经本会研究将终止其会员会籍,并报请市社团办予以注销。
第六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派代表参加本会召开的代表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四、优先获得或使用本会有关资料,优先在社联主办的刊物、资料上发表科研成果;
五、成绩突出的学会、学会工作者和成果优秀的会员,可以得到本会的奖励;
六、有权被推荐、选派参加上级或外地组织的有关学术考察活动;
七、本会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本会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承办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并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向本会及时反映学术动态,提供学术资料和科研成果;
四、每年向本会交纳团体会费;
五、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
六、遵守本会依据社联章程制订的《学会管理条例》及其他规章制度。
第四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市社联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由各学会推选或协商产生,代表大会由参加本会的各学术团体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九条 本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社联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审议代表和学会提出的各项提案;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社联委员会。
第十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执行机构为社联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社科联常务委员会;
二、执行并组织实施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代表大会的权力;
三、制订和执行本会工作计划;
四、增补委员、四年增补人数不得超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总人数的20%;
五、社联全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规划年度工作,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负责筹备召开下届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社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工作。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开全委会议;
二、组织实施全委会的决议;
三、审查接纳新会员;
四、审查和批准评奖活动计划;
五、推选社联正、副主席,确定正、副秘书长人选,聘任社联学术顾问。
六、审查和批准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七、社联常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本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上述人员由市委提名,通过社联常委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社科联机关为社联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全委会、常委会规定和委托的各项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学术顾问若干人。待条件成熟时,组建由各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徐州市社会科学专家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应依据本章程和《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管理条例》精神,并结合本会实际制订学会章程。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本会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团体会员缴纳会费;本会开展咨询培训合法收入;接受社会和团体会员单位赞助。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徐州市社科联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修改权属于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社联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