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防护级别为5级以下(含5级)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央军委及省、市关于人防、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人防、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防、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全市人防、民防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市人防、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市人防、民防各类预案、计划和方案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人防、民防演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参与市应急救援等抢险救灾工作。
(三)负责市委、市政府人防指挥所和全市人防、民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战时和应急情况下全市人防、民防通信、警报发放。
(四)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等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管理预算,报批决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
(六)负责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人防卜民防科学技术研究,负责 人防、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组织开展全市人防、民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
(八)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具体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人防、民防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徐州军分区、省民防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0 22:35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