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央军委及省、市关于人防、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人防、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防、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全市人防、民防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市人防、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市人防、民防各类预案、计划和方案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人防、民防演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参与市应急救援等抢险救灾工作。
(四)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等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十)承办市政府、
徐州军分区、省民防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