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全洪,1951年9月参加工作,1953年6月入党,1990年12月退休,曾任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局级)。1980年4月被公安部荣记一等功1次,1982年6月被省公安厅荣记三等功1次。多次获得宁波市及市公安局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09年1月,荣获宁波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扶贫办、市教育局颁发的“爱心个人”荣誉称号和“大爱无疆”奖牌1块。
徐全洪同志几十年如一日不遗余力地扑在社会公益事业上。为老区毛岙村的经济发展呕心沥血,1998年引进宁波卷烟厂扶贫资金50万,在毛岙村建造休养大楼,引进休养人员。同时,他帮助村里开发水资源,使“紫金山”纯净水的品牌打进宁波市场。在他的努力下,气功健身学校和水厂每年为村里上缴利润15万元以上。他还先后资助困难群众、助残助医受灾户等60余人次。他帮助鄞州区鄞江镇卢王村80多岁特困老人吴利华一家四口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和身患精神疾病的退伍军人毛乾跃结对;为毛家岙村脱贫捐款并引进外资。退休19年以来,以一个老公安、老党员的名义把自己多年来的全部积蓄以及每月的一部分退休金共20余万元都用于结对扶贫帮困等公益事业。
徐全洪同志在遗嘱中写道:“待我谢世后房产变卖成现金,与积蓄、国家规定的丧葬费等一起,70%用于捐助贫困大学生,30%作为党费上交党组织,以表达我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真诚。我的骨灰洒在毛岙村的青山上,让我永远与人民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