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书是国际借贷交易中借款人或贷款人的律师就与借贷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所表示的一种书面意见。分为借款人律师意见书和贷款人律师意见书。借款人律师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借款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借款人的营业资格,律师意见书内必须证实借款人在需要具备营业资格的各个国家均已取得营业资格; 借款人的法人权力; 借贷协议已得到应有的许可;借贷协议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政府的批准;借贷协议与法律或其他合同并无抵触也没有涉及到借款人的诉讼; 借贷协议符合向借款人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要求的法定形式和法定的登记手续; 按比例平等排位;放弃豁免权与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 关于借贷协议准据法的说明; 关于贷款人不因其在借款人国家订立和履行借贷协议而招致不利后果的说明。贷款人的律师主要是参与起草借贷文件、对交易中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监督,贷款人律师一般都是在各种文件准备就绪并对其进行法律审查后,才提出他的意见书,所以贷款人律师意见书的内容比较简单。贷款人律师在假定各种文件所有的说明条件都成立的前提下,指出: 借贷协议构成对借款人有效的、在法律上有约束力的义务,能在代理人所在国法院按其条款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代理人所在国对签订或交付该借贷协议,不要求交纳印花税或其他捐税,也不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作为贷款先决条件而提供的律师意见书以及其他文件,基本上符合借贷协议的要求; 提出某些法律上的限制性规定以引起贷款人注意。
律师意见书在借贷交易中的作用因作出此项意见书的律师是借款人律师还是贷款人律师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仍可归结为以下几项: 律师受借款人或贷款人的委托向他们提出律师意见书,便于他们作出是否签订借贷协议的决定; 律师受委托人(如借款人) 的委托作成律师意见书,交给交易对方作为订立协议的条件; 律师受委托人的委托作成律师意见书交给政府机关,以满足某些国家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审批贷款的程序要求; 律师受委托人委托作成意见书,列入募售债券说明书或借款人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之内,作为该项说明书或财务报告的内容之一。律师意见书是国际借贷交易一份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它在国际借贷交易的决策,借贷协议的签定、执行,或违约后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救济中,都起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