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分税制又称“完全分税制”。分税制的一种。其基本特征是: (1) 明确划分税源,建立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套税制体系;中央税的立法权全部归中央政府,地方税的立法权全部归地方政府。(2) 建立中央与地方两套相互独立、互不干预的税务管理机构体系; 中央税务机构体系,负责中央税的征收管理,地方税务机构体系,负责地方税属,中央税收入全部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地方税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支配使用。实行这种分税制,必须立法健全,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明确,财政收入范围划分合理。国际上,美国等国家实行这种分税制。
特征
(1)税种和税收关系定型化。
(2)税收管理权限划分清楚。
(3)中央与地方税务机构分设。
内容
(1)严格地将税种切成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块。事实上,在这种分税制下,两级税可源自同一税收对象,只是按中央和地方税分别征收。
(2)明确两级税的立法权。一般情况下,各税的立法权分别属各级人代会。换句话说,中央负责中央税的立法工作,而地方负责地方税的立法工作。
(3)构建两级税系。各级根据其需要分别建立各种税收要素,如税种、税目、税率、税收支出等。
(4)明确两级税的征管职责。通常情况下,各级税分属各级相应部门管辖。
具备条件
①法制健全、法规完善。
③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比较稳定。
④税收体系比较完善和稳定,税务机构比较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