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教育局
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54号)和《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委发〔2011〕23号)精神,设立彭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订并贯彻执行发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政策规定以及指导教育系统校办产业的职责。
3.取消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指导“产学研”相结合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彭州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科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决定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目标、文秘、档案、文印、信息、机关财务、保卫、绿化、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区局属单位的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国(境)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调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监督、指导学校的民主管理、教代会制度建设、校务公开和维权工作;治理全市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二)彭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资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人事政策和法规;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和实施本系统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的评优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政治学习以及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名师、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
所获荣誉
2022年5月,彭州市教育局团工委被授予成都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参考资料
彭州市教育局.四川省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6 18:17
目录
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