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54号)和《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委发〔2011〕23号)精神,设立彭州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省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省长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厅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
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
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
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
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四川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彭州市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彭州市审计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科牌子)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党建、纪检监察、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组织审计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负责计算机审计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网络、计算机维护管理工作。
(二)彭州市审计局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参与拟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现任领导
副局长:罗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