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彭州市
机构改革方案》(彭委发〔2019〕3号)和《
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彭机改〔2019〕2号),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市发改局)是彭州市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彭州市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简称市粮食和储备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和粮食总水平调控、重要物资保障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等重大问题。
(二)宏观经济调控平衡。监测全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宏观调控;综合协调运用财政、金融政策以及价格和产业等结构性政策、民生政策,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重要商品、粮食总量、物资储备平衡和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价格管理。
(三)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及有关重大投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全市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负责全过程协调管理;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协调和推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四)改革创新组织领导。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全市综合配套改革。研究拟订创新驱动发展以及制度创新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指导协调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技术创新等创新体系发展。
(五)推进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发展改革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开展城市政府间交流与合作,参与推动“总部成都”建设。
(六)对外开放服务保障。参与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参与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国别合作园区建设;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
(七)现代产业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拟订综合性现代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全市产业生态圈和产业功能区建设;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要素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八)社会发展规划服务。负责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平衡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调控。负责重要消费品供应保障和救灾物资、粮食等商品的县级储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管理和粮食宏观调控;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规划,更好发挥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加强对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经济运行的监测调控,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
3、加强对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重点项目投资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进。
4、加强对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全面创新、要素及公共供给价格的改革工作。
5、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开发开放、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的服务协调。
6、加强对财金信用、粮食及流通储备的协调保障。
职责分工
1、与市卫健局的职责分工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市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全市人口发展及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落实国家、省、成都市、彭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应急局的职责分工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建议;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灾情需要,提请市应急指挥机构下达动用指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相关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监督检查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负责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和年度经济工作要点;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组织协调重大经济问题;负责全市经济运行、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分析研判;承担全市经济运行的数据监测和分析,全市年度、半年、季度经济形势研判;提出高质量发展、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价格等各种经济手段的政策分析建议;组织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的调控;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平衡教育、卫生、养老等发展政策;负责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资金平衡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负责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转报、监管等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成都市信用政策,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发展规划科。负责全市发展重大战略、政策研究及评估督导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热难点问题;牵头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负责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承担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的落实工作;牵头负责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拟订重大战略规划、政策、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行动计划方案和相关政策;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推动区域合作平台建设,搭建区域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牵头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开展国内城市及城市群经济交流合作;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区域合作。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我市“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负责组织推进国别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国别合作园区总体战略研究;指导国别合作园区功能定位,编制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国别合作园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督导国别合作支撑性项目、功能性平台、标志性活动等重大建设任务。
负责统筹推进综合交通、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研究提出综合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能源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研究申报省、成都市企业债券贴息资金;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全市企业债券存续期进行监管。
(五)产业发展科。组织编制全市林业、水利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实施,转报和安排财政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负责林业、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转报、监管等工作;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负责牵头推进全市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建设,研究解决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协调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和建议;统筹推进产业生态圈和产业功能区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功能区建设年度计划;协调解决产业功能区建设重大问题;开展产业功能区评估,研究提出产业功能区发展政策措施;协调保障产业发展要素供给;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转报、监管等工作;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负责高技术发展趋势、技术路线研判,组织拟订高技术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计划;统筹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深度融合;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组织申报和建设管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省、成都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重大技术平台;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参与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负责高技术产业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转报、监管等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参与能源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能源项目的审批、转报等工作。
负责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总部成都”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市内外消费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受理上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提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调配意见并协调落实;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统筹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指导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服务业及经贸流通领域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转报、监管等工作。
(六)投资调控科。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监测调控和高质量发展的结构调控,拟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高质量发展投资结构指标、重大投资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督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负责投资领域重大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协调和推进;负责优化投融资服务,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提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负责拟订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牵头建立“争取国家、省、成都市财政性资金”项目库;承担审核、转报使用国家、省、成都市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负责城乡基础设施等政策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转报、监管等工作;负责督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七)项目推进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全过程协调管理、年度评估和督导检查;负责统筹推进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全过程监管和评估督导工作;负责建设、维护、统筹管理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平台,指导促进全市策划包装战略性、支撑性、功能性重大项目;牵头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要素保障和服务工作,汇总并发布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负责涉及跨领域、跨地区、跨行业重点项目的综合调度;参与规划全市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
(八)全面创新改革科。负责统筹全市全面创新改革,组织拟订全面创新改革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全面创新改革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方案;负责全面创新改革政策平台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全面创新成果转化,总结推广运用全面创新改革经验,开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评估;监督落实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负责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九)价格调控科。负责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及拟订相关价格政策;研究资源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协调指导机制;按权限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调控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水、电、气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调控改革等工作;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负责公共产品价格改革及拟订相关价格政策;研究公共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协调指导机制;按权限拟订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
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
负责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十)法规科。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等工作;牵头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价格(除交通价格外)听证;负责全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市、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防邪教、应急、禁毒、防汛等工作。
(十一)粮调和军粮管理科。负责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负责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地方粮食供应保障、储备计划和品种目录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归口管理涉粮统计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政策性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转报、监管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全市粮食储备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储备、轮换等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技术创新和推广;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开展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财务和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行政编制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正职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7名。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刘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