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公安局
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彭州市公安局是彭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市公安局受市政府领导。各区县设公安分县局,部分乡镇、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三)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案件审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四)组织指挥全市公安侦查工作,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和邪教活动。
(五)组织指挥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处置重大治安事件、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市门(楼)牌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六)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驾驶员。
(七)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点)规划、管理。
(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交通信号灯的规划、审核、维护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划、审核、维护管理。
(九)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已建成隔离栏的管理、维护职责以及城市规划区内路牌、机关事业单位名称指示牌、公告牌等非交通指示设施的规划、设置、监督管理职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街道)铭牌的设置、管理维护职责和城市规划区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布点
(十)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十一)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十二)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四)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六)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十九)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二十)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十一)组织指挥市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彭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荣获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6月,彭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党支部被授予“四川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3 16:0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