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行,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四川犍为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国居里大学(巴黎第六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研究员。曾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第一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8.09——1982.09,
四川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2.09——1985.07,四川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化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
1985.07——1990.03,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
1990.03——1992.07,法国居里大学(巴黎第六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理学博士学位;
1992.07——1993.12,法国埃克森化学公司博士后;
1993.12——1997.02,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室副主任;
1997.02——1997.11,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副所长;
1997.11——1999.06,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法人代表(主持工作);
1999.06——2001.04,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
2001.04——2002.02,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副院长,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
2002.02——2002.12,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副院长,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2.12——2009.12,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院长、党组成员(其间:2001.03——2003.02,挂职任乐山市副市长);
2009.12——2010.0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书记;
2010.01——2013.1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3.11——2015.06,四川省内江市委书记;
2015.06——2015.07,四川省绵阳市委书记;
2015.07——2017.09,四川省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书记;
2017.09——2017.11,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书记;
2017.11——2017.12,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办主任,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书记;
2017.12——2018.11,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办主任;
2018.11——2019.05,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第一副主任。
担任职务
中共十九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四川省委委员,第十二届四川省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4月2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四川省副省长彭宇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尹力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决定免去:彭宇行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辞去代表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由绵阳市选出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彭宇行因严重违纪违法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申请,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彭宇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开除党籍
2019年10月10日,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四川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彭宇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宇行毫无“四个意识”和党性原则,丧失了一名党的高级干部的政治忠诚和政治觉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规定拆分团组出国并借机旅游,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和住宿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共财物;违规干预项目立项评审活动;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彭宇行的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彭宇行能够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且部分问题组织之前不掌握,积极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彭宇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免去其第十一届四川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