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塘村位于集镇所在地南边,全村总户数263户,人口795人,5个村民小组,村干部6人,党员28名,全村现有土地面积4408.4亩,其中耕地面积1194.6亩,山林面积2111.3亩。2007年村集体经济收入16万元,年人均纯收入达4529元。
简介
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彭塘村位于集镇所在地南边,全村总户数263户,人口795人,5个村民小组,村干部6人,党员28名,全村现有土地面积4408.4亩,其中耕地面积1194.6亩,山林面积2111.3亩。2007年村集体经济收入16万元,年人均纯收入达4529元。
基础设施
湖镇镇全面开展村庄整治工程,村庄整治是一项民心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然涉及到一些农户,为此,我们认真做好全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村民对村庄整治的认识,及时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讲清村庄整治是改造农村环境卫生的一项有效措施,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和积极性。
该村通过开展村庄整治工程,彻底改变了村庄道路乱堆放严重,生活污水随处排放等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现象。村庄内的道路均为硬化路面,排污排水管网已建成,新建村级办公楼一幢,公共厕所一座,建有多个垃圾收集池。村庄面貌焕然一新,极大的提高了村民对村庄整治的积极性,掀起了扎扎实实搞好村庄环境的热潮
领导班子
村书记: 胡益长
村主任: 郭光华
村规民约
为加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使广大村民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群众的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到: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形成一种良好的村风,坚定正义永远战胜邪恶的信心。使每一个村民明理是非,懂得法律的严肃性。为此制定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的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做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火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严禁私自砍伐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及其他农作物,严禁牛羊啃青,严禁偷青,违者重罚。
第八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九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治汇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干部批评,教育。
二、村风民俗:
第一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条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第三条 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和淫秽书刊、音像。
第四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教活动。
第五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不随地倒垃圾,为保持街道畅通,道路两侧不准长期堆放沙、石等建筑材料。
第六条 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学文化、社会知识,跟上社会步伐,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教育下一代。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七条 服从镇村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须经村两委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
第八条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相邻关系:
第一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谐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二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两委会安排,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退一步自然幽雅,让三分何等清闲。
第三条 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要严格遵守历史状况,新宅基按镇、村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四条 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经济责任。
第五条 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就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返还或赔偿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两倍以上进行赔偿。
第六条 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宣传教育。
四、婚姻家庭:
第一条 全村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
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
第二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