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权又称为“商品化权”,较早出现于有关肖像、姓名等人格客体被商品化使用的案例中,在著作权领域,主要是作品中角色形象的著作权问题。
术语解释
角色形象权在著作权相关领域存在著作权与商标权竞合的问题。
我国曾驳回“三毛”文字商标注册,但商标复审委员会裁定驳回的理由是:“关于‘三毛’商标,由于被申请人在注册商标和实际应用中均与‘三毛图形’等合使用,明显是借用了‘三毛’艺术形象的声誉,故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七条所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显然,如果商标权人单独使用“三毛”文字商标,被认定为侵权就有相当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