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委托是客户亲自到
证券经纪商的营业场所,当面办理委托手续,提出委托买卖有价证券要求的股票买卖委托方式。如亲自委托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时间等。这种委托方式适用于中小额投资者,具有稳定可靠的特点,避免客户同经纪商不面对面接触易产生的失误,但对远距离客户和时间观念强的客户不太适宜。
当面委托应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
股票账户、
资金账户等。委托时要详细说明以下几点:
4.委托的有效期限。委托的有效期分当日有效和5日有效两种,5日有效从委托之时,到第5个
交易日有效;
(1)各个
证券经营机构都有一定的
咨询业务,
客户能够在当面委托时,就
股票买卖中的一些问题向证券经营机构咨询,以求得必要的知识帮助。
(3)当面委托,客户及时填写书面委托书,便于
经纪商及时根据
委托指令在交易所买卖股票。同时,因为有书面材料,便于区分委托和执行两者的
责任,也便于正确鉴别委托指令是否被执行完毕,可以为日后纠纷仲裁提供证据。
我国目前股票买卖一般采用当面委托。对于广大投资者说来,既缺乏股票基础知识和运作技巧,也无力量和花费长时间“做”股票买卖,加上
通讯设备尚不完备,所以大多喜欢聚集在股市现场,一来可以观察
市场动态,二来可以在
市场打听
消息以供
买卖时参考,自然也大多愿意采用当面委托的方式进行
股票交易,现在多由柜台上当面委托改为磁卡电脑刷卡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