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教育局是当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当阳市东群路1号,现任领导是罗红波。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局行政办公会、专题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机关各类公文的运转和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队伍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信访件的协查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省特级教师、各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及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奖惩与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指导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教师、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制定全市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学校的设置、规模、办学条件的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教育经费统计、政务公开、专项经费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方针、政策,对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负责全市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的测算、调整及申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及资金下拨、决算等工作;协助校办产业办公室负责校办产业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利用外资或捐款发展教育项目的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市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各类学校、直属单位的财政拨款、预算外收入资金及农村教育附加费收支情况实施监督。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学生工作。
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及直属单位财政拨款、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教育系统大型基建的审计工作。
(四)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宜昌市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负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监测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政策法规;负责职业教育的专业、学制、招生对象的考核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研究和技能竞赛工作;参与技能等级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指导、规划、协调岗位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组织新出现的青壮年文盲的扫除工作;负责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指导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五)教育督导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制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复查评估和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负责综合性教育政策的研究、宣传和督办工作,对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组织培训督导人员,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六)安全管理科
指导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统筹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和应急工作;参与全市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收集和上报学校安全信息;指导并督促中小学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并督促中小学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审批学校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
工作职责
(一)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三)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五)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定;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设点布局;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中、职教中心的招生计划并负责实施。
(九)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食品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
(十一)负责全市教职员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思想工作政治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任1名,主任督学或副主任督学1名;科长(主任)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为2名。
现任领导
局长:罗红波
副局长:金新宇
联系方式
邮编:4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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