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解释,即自然解释,是
论理解释的一种。属“不言自明、理所当然”,是指刑法规范虽然没有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
当然解释,即自然解释,是论理解释的一种。属“不言自明、理所当然”,是指刑法规范虽然没有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典型的如《
刑法》第50条对
死缓两年的理解:死缓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之后,适用死刑程序无需等到两年期满;而对于死缓中的重大立功或无故意犯罪需减少为有期徒刑或
无期徒刑的,必须在两年期满后才可适用。当然解释比较常用的是入罪解释,即法律 虽无明文规定,但依规范目的衡量,该行为比法律规定者更有适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