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村的招赘婚姻》是2006年5月29日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李树茁、靳小怡、(美)费尔德曼、(加)李南、朱楚珠。
在望门居阶段,女方长住本氏族内,组成
母系大家庭,男方入女方氏族偶居,且同居关系极为松散,男女双方以性结合为目的,不影响母系家族的血缘关系和经济关系。而在从妻居阶段,丈夫从妻居住,但还不算是妻子方氏族的成员,子女也不归父亲的氏族,父亲也没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从整体上说,人类缔结婚姻的条件都已具备,手续和仪式也趋齐全,只不过采取了“男嫁女娶”的方式。
在对偶婚制后期,相对于单一
母系血缘,以双重血缘为特征的双系家庭开始出现,它使女子离开自己的亲族,以妻的身份与男方共同承担家庭义务,构成母系制度因婚姻而破裂的基本因素,人类的婚姻形态开始由对偶婚向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过渡。由于男子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社会地位逐步提高,男性希望“保存和继承财产”的强烈愿望要求实行男娶女嫁,把财产按父系继承下去,决定了在典型的母系氏族中出现男娶现象的历史必然性,由此,人们的居住模式也由“从妻居”渐渐向“从夫居”转变。对此,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父权的萌芽是随对偶制家族一同产生的,父权随着新家族越来越有一夫一妻制特性而发展起来,当财富开始积累而且希望把财富传给子女的想法导致把世系由女系过渡到男系时,这时便第一次奠定了父权的坚固基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不仅带来更多的财富,也对旧的社会结构形成了威胁,必然导致新的婚姻关系的建立(黄大宏,1999)。
自从夫居开始,订婚
结婚的一系列仪式逐渐形成,禁忌也应运而生,如要求妻子严守贞操,以求孩子为其亲生,而且规定子女从父而不再从母,妻子从夫而不再是丈夫从妻,妻子已成为丈夫氏族的一员,在财产继承方面,一般都是子女同时继承父母的财产。但是,从夫居形态终究还只是一种雏形,如从夫居中有“不落夫家”习俗,即丈夫在刚结婚时必须在妻子的娘家居住、劳役数年,或在第一个孩子出生并长大后,妻子才随丈夫回家并长期居住,它充分地体现了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阶段父权与母权的斗争。从夫居中尚有残留的母权,男女关系较平等,它与
一夫一妻制还有着较大差别,这主要表现在:首先,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要紧固得多,因为妻子受到丈夫的绝对统治,被剥夺了离婚自由;其次,
一夫一妻制中妻子结婚时即嫁到夫家,原来那种“不落夫家”的习俗被取消;再次,一夫一妻制形成后,子女已完全从属于父亲,也只继承父亲的财产(何军新,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