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罪
刑法罪名
强盗罪是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夺取他人财物的行勾。外国刑法罪名。本罪的特征:(1)行为人在实施强盗行为之前具有夺取他人财物的目的。(2)行力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刀相威胁的隹果,足以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3)财物的转移形式表现为强取。
在因其他原因实施暴力的过程中产生夺取他人财物意图的,不构成本罪。如被害人在尚未丧失反抗力量的情况下,主动交出财物,则不视为强取,一般只构成未遂罪。本罪一般处5年以上徒刑,并处罚未遂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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