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外汇卖给
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头寸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卖出。
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强制性的
银行结售汇制度。结汇是指外汇收入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
外汇指定银行,后者按
市场汇率付给
本币的行为。结汇分为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形式。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
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
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限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实行结汇制度的目的是将我国企业的外汇收入及时足额地汇入
外汇储备,为进口支付外汇提供保障,通常在外汇储备规模较小时,主要采取强制结汇方式;随着外汇瓶颈的解除,意愿结汇更符合间接管理的需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外汇收支状况,我国同时采用强制结汇和限额结汇两种方式,即对一般中资企业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而年
进出口总额和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财务状况良好的中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开立
外汇账户,实行限额结汇。在
银行结汇制度下,特别是在强制结汇制度下,
外汇指定银行比较被动地从企业和个人手中购买外汇,无法对外汇币种、数量进行选择,由此形成的
外汇头寸特别容易遭受
外汇风险。
1、在外汇市场上,强制结售汇制度使得企业必须将手中外汇按要求的比例到银行进行结汇,导致外汇市场形成无条件的外汇供给和有条件的外汇需求,夸大了
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却隐瞒了人民币贬值的压力,造成了市场上供大于求的虚假局面。
2、从
货币政策操作角度,在强制结售汇制度下,央行需要不断买入商业银行卖出的外汇,这带来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同时意味着
基础货币的释放。为防止基础货币不断释放给国内经济带来
流动性过剩问题和
通货膨胀的压力,央行又需要不断地通过
公开市场操作回收资金,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因而受到很大的牵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2年4月16日刊文表明,我国实行多年的强制结售汇制度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企业和个人可自主保留外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