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审计亦称“强制审计”。依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法令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单位强制实施的一种审计。这种审计监督由国家专设的审计机构进行,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被审单位不得拒绝。我国国家
审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有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与国家财政有关的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实行强制审计。
法定审计目标就是对公司
财务报表是否按照
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发表意见,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审计人员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2)审计人员应对企业所选择的公认会计原则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以最终提出
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