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颐昌(1902-1968),字养吾,近代中国法医学家。早年毕业于上海法学院,又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现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获
医学博士学位,1935年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学员,毕业后留所工作。1951年,司法部法医研究所恢复,张颐昌教授为主管业务的副所长,曾代理法医研究所所长职。1949年后,任第一任业务所长。
张颐昌(1902-1968),字养吾,近代中国法医学家。早年毕业于上海法学院,又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现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获
医学博士学位,1935年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学员,毕业后留所工作。1951年,司法部法医研究所恢复,张颐昌教授为主管业务的副所长,曾代理法医研究所所长职。1949年后,任第一任业务所长。
1935年曾主编解放初期我国法医学专刊《法医工作简报》,1952年~1956年先后参与培养建国后司法部法医研究所培养三期法医班300名,这些法医分配到全国各地公、检、法机关从事法医工作,是建国初期法医骨干。1957年时任法医研究所所长的张颐昌与陈世贤、张伟纳等勘验确认了方志敏烈士的遗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