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隆基
强奸、猥亵儿童罪犯
张隆基(1979年2月24日-2023年11月7日),男,汉族,甘肃省静宁县人,大专文化,原系静宁县某小学教师,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被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罪经过
张隆基于2010年至2019年6月期间在甘肃静宁某小学先后担任教导主任、校长兼教师期间,通过体罚等手段对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多名小学生形成精神挟制,利用讲解习题、学生交作业等机会,在其宿舍内多次对5名时年8至12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在教室内当众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对17名时年8至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
裁判结果
一审宣判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第3款第1项、第2项,第237条,第69条,第57条之规定,对罪犯张隆基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宣判后,张隆基曾提出上诉,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死刑原判,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2023年11月7日,平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张隆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案件影响
2023年11月,一份抬头为“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布告引发网络关注,内文显示平凉市静宁县某小学校长张隆基强奸、当众猥亵多名学生,于11月7日被执行死刑。11月11日,当地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证实,此布告确系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发,该院此前曾审理此案。
2023年11月11日,静宁县教育局回应记者称,案发后,对被害学生的帮扶与救助工作已经开展,为保护涉事学生隐私,不便透露细节。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4 19:58
目录
概述
犯罪经过
裁判结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