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我爱我家公司提供的一份材料上显示,至少有8人的10套房产,在2012年11月到12月之间,通过我爱我家公司的两家门店完成过户。卖家被拖欠的房屋交易尾款,少则150万,多则650万。总额高达1830万元。其中至少有9套房产的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代理人,都是“张金凤”。而事主们表示,当初签订合同时,他们以及我爱我家的业务人员都知道,房子是由“张金凤”借用其他人的身份证件买走的。而更令这些卖家震惊的是,涉事的房子,要么已经被再次过户,要么已经被办理了抵押贷款。
此前,张金凤因借款等事曾多次被起诉至法院。2011年2月,张金凤曾以购房为由向他人借款76万元,承诺一个月偿还,因逾期未归还,借款人将张金凤诉至顺义法院。张金凤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并在法院与借款人达成调解,约定2012年3月20日起每月偿还10万元,在2012年9月30日前还清。
2011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张金凤也曾被诉至法院。原告称张金凤将其名下一辆昂科雷汽车出售给原告,原告支付了25万元,但张金凤未依约交付车辆,亦未办理
车辆过户,故诉至顺义法院。审理中,张金凤不认可双方系车辆买卖关系,称实际为借款关系,双方之间曾发生10次借款,她用2辆车、8套房屋作为抵押,涉案车辆即为其中一辆抵押车辆。因证据不足,法院未采信张金凤的说法,最终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