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裕,男,1966年10月生,汉族,广东五华人,1985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人物履历
1982.09—1984.07 棉洋中学读书
1985.06—1987.12 五华县棉洋供销社工作;(其间:1985.09—1987.07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学习);
1987.12—1990.02 五华县棉洋镇财政所科员;
1990.02—2000.10 五华县财政局农财股副股长、预算股副股长;
2000.10—2002.11 五华县财政局基本建设股股长;
2002.11—2004.05 五华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2004.05—2006.06 五华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2006.06—2009.05 五华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科)、预算股股长;(其间:2006.08—2008.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9.05—2011.04 五华县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1.04—2012.09 五华县财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2.09—2012.10 五华县财政局党组书记、财税系统党工委书记
2012.10—2019.04 五华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财税系统党工委书记。
2019.04— 五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21.11— 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4年5月,张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梅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9月3日,据客都清风消息: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五华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裕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公职人员赠送大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的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张裕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裕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0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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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