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蔚兰,女,
汉族,1964年7月出生,
广东广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哲学学士学位,中学高级教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人物履历
1983.09—1987.07,华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7.07—1988.04,广东省海南自治州三亚市第一中学教师;
1988.04—1995.09,海南省三亚市一中教师;
1995.09—1999.09,海南省三亚市一中教师、校团委书记(副科级,1997.07评为中学高级教师);
1999.09—2000.09,海南省三亚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000.09—2007.02,海南省三亚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0.09-2003.05在海南省委党校在职研宄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6.05-2006.08,上海杨浦区教育局挂职任局长助理);
2007.02_2011.07,海南省三亚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
2011.07—2014.09,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
2014.09—2014.12,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筹备组组长,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
2014.12—2016.11,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委书记,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
2016.11—2018.09,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县委书记;
2018.09—2023.12,三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委员,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3年12月,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蔚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海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接受五指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起诉
2024年8月,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张蔚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五指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蔚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蔚兰利用担任三亚市妇联主席、三亚市吉阳镇委员会书记、吉阳区筹备组组长、三亚市吉阳区委书记、白沙黎族自治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4年8月,海南省纪委监委对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张蔚兰违规插手民生工程项目、非法收受财物问题公开通报。2012年至2020年,张蔚兰利用担任三亚市妇联主席、吉阳镇党委书记、吉阳区筹备组组长、吉阳区党委书记和白沙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承揽供水管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幼儿园建设等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张蔚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张蔚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