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平
拐卖儿童案主犯
张维平(1971年10月-2023年4月27日),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人,身高约一米六八,皮肤较黑,面容消瘦,嘴边留两抹淡淡的八字胡。
人物简介
1971年10月,张维平出生于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
张维平读到初二时便辍了学,在家务农。没几年,便外出务工挣钱。张维平从贵州跑到邻省打工。起初,他在东莞市厚街镇的一家厂子里做鞋,那是全中国最著名的鞋业生产地之一。
1996年后,他辗转来到增城,在荔城区(现增城区荔城镇)的一家化纤厂里找到了工作。
人物事件
违法入狱
1998年,张维平在石滩镇认识了性工作者“陈英”,相处了一段日子。两人一起住在张维平在化纤厂的宿舍里。一天,“陈英”把张维平拉到东莞的石碣镇,指着马路边的一个小男孩问他:“能不能帮我把这个孩子卖掉?”小男孩被一个女人抱着。“陈英”说,那个女人是孩子的妈妈,是自己的四川老乡。
两三天后,“陈英”抱着小男孩来到张维平的宿舍。张维平找吴某帮忙,寻找买主。那一次,张维平、“陈英”见到了男男女女共4名买家。事后,“陈英”从买家处拿到了9000元左右的“抚养费”,还分了张维平500元。
不料,半个多月后,张维平便被警方抓获。1999年7月,他因拐卖儿童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再次被捕
2003年,在狱中获得减刑的张维平,刑满释放。无处可去之际,他来到了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在石湾车站附近,他租了一间临时房,每晚只要10元。没事时,他就到村口的小店闲坐。店里两名七八十岁的老人听说张维平因拐卖儿童坐过牢,便介绍他结识了另一个行里人——“梅姨”。
初次与梅姨合作,张维平十分谨慎。偷孩子前,他告诉梅姨,自己和女朋友生了个孩子。因为家中还有妻儿,这个一岁左右的男孩无法带回家抚养。他希望梅姨介绍一个人家收养孩子,收养者只需付一笔“抚养费”。
在张维平的供述中,那是他第一次亲手偷走别人的孩子。收养孩子的夫妇给了他12000元。其中的1000元,他给了梅姨当做介绍费。
仅两个月后,张维平便与梅姨有了第二次合作。他开始熟悉带孩子与买主见面,买主带孩子体检等流程。梅姨承诺:不论男女,只要有小孩,她都要。
从那时起,张维平不再想着到工厂做工,每隔数月就偷个孩子经梅姨之手卖掉。每个男孩12000元,除去给梅姨的部分,张维平能拿到11000元。据张维平交代,仅2004年,他就拐走并卖掉三个孩子。2005年,他又得手四次。
2016年,张维平在贵州落网。
一审宣判
2018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维平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的家人,趁其不备抱走小孩,并贩卖牟利,累计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议,与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闯进出租房内,将被害人母亲捆绑,强行抱走被害人后交给张维平贩卖。案涉九名幼儿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寿碧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张维平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维平曾交代,这9起拐卖儿童案,均通过一名被称为“梅姨”的中间人完成交易。去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公开了“梅姨”的模拟画像,向社会征集相关线索。增城分局相关办案人员介绍,目前“梅姨”仍未归案。
二审判决
2021年3月26日,“申聪被拐案”二审历时4小时结束庭审,法院未当庭宣判。第一被告人张维平当庭表示撤销一审上诉;张维平在庭审中多次提到梅姨,称将多个孩子卖给梅姨联系好的买家。
2021年12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张维平等5人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刑事部分的判决:张维平判决死刑。
核准死刑
2023年4月22日,申聪父亲申军良告诉记者, 他接到法院方面消息,张维平、周容平已被核准死刑。
执行死刑
2023年4月27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维平执行死刑。
儿童找回
2021年10月,“梅姨案”又一被拐儿童被找回。10月6日,李树全、欧阳艳娟夫妇在广州增城见到了已经17岁的礼礼。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9 19:47
目录
概述
人物简介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