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灿明(1914年1月6日—2010年7月29日),男,
四川省达县人,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原外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1939年至1948年,他历任中共
合肥县委委员兼二区区委书记,中共
舒城县委军事部部长,
新四军江北游击纵队大队教导员,中共淮宝县委书记,淮北军区独立五团政治委员、淮北军区团政委,淮北区党委整风轮训队学委会党委书记,中共泗宿县县委书记,华中第七地委民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地委副书记,中共江淮区委二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
蚌埠市委书记、军管会主任、警备司令部政治委员,华东局工业部副部长兼华东军政委员会劳动部副部长、党组书记,全国总工会华东办事处副主任、党组书记,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外交部领事司司长,驻锡兰(现称
斯里兰卡)、
蒙古国、阿拉伯
也门共和国、
芬兰大使,外交部部长助理、外交部党组成员,外交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他是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张灿明同志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忠于党、忠于人民,对共产主义事业忠贞不渝。无论是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无论是在顺境还是在逆境,他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创造性的工作精神出色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竭尽全力,无私地贡献了毕生的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