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琴
陕西省作家协会员
张淑琴,女,生于1948年12月21日,居住陕西西安市莲湖区。毕业于西北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作家班。人民警察一级警督警衔。
人物经历
生于1948年12月21日,居住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毕业于西北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作家班。曾任陕西省监狱局少年犯管教所助理调研员,人民警察一级警督警衔。社会职务,陕西省回归研究会会长兼秘书长,回归研究会儿童村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中心法人。从事报纸工作时任副主编,新闻职称主任编辑。
1968年在陇县山区医院从事护士工作,76年至83年在山区医院从事中医工作,84年至85年在陕西卫生报社从事编辑记者工作,85年至95年在陕西省监狱局从事报纸工作,任报纸副主编。93年新闻职称评审为主任编辑。
在山区从事医务工作十三年,从事报纸记者编辑工作十二年,在主持报纸编辑工作外,亲自培训通讯员二十五期,有三百多名监狱干警和一千多名罪犯参加了培训。在业余时间进行法制文学和影视作品的创作。自编自导电视专题片三部(由省台播出)创作电影一部《满月》(西影厂拍)电视剧五部二十集,91年四集电视剧《特殊战线》(上影厂拍)在中央及地方的二十几家电视台播出。自91年以来,发表小说散文报告文学、记实文学、影视作品共一百万字。电影86年全国四部委“白鹤奖”,电视剧93年获广电部司法部“金剑奖”,89年获中华文学基金会“庄重量文文学奖”,95年获西安“海龙王杯女作家奖”。
1995年5月调往基层单位(省少年犯管教所)从事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95年8月发起成立了旨在帮助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回归善良人生,帮助回归人员安置就业的民间社团“陕西省回归研究会”任该会的会长兼秘书长。动员社会力量成立4个志愿者帮教团,在监狱劳教场所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教活动。自筹经费,自96年5月起先后成立了5所替罪犯代养代教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儿童村。10年来救助了400余名1-16岁的罪犯的未成年子女,在国内外有较强的反响。
个人作品
撰写的论文《保护无辜儿童的合法权益,替犯罪者代养未成年子女》、《陕西“回归儿童村现象的思考”》、《还孩子一个公平》已在97年2月和5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国内有关组织召开的会议上进行了宣读。
从事社会工作近10年,热心慈善工作,特别是对儿童的救助工作。长期从事新闻宣传工作,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个人荣誉
系陕西省作家协会员,91年被收入《中国当代青年作家名典》。1998年6月6日,被中央电视台推为“东方之子”。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05 18:35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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