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有德
明朝官吏
张有德,北直庆州选贡。万历三十四年,以兰州判擢知文县,一介不取,持法严,人不敢刷。
力能振刷,才足有为。造桥修水,有裨学校。以不阿上官去,士论惜之(《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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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16-07-03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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