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普江,男,汉族,1968年10月生,陕西
扶风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新疆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经济学学士。
人物履历
1985年09月,新疆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
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9年0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行处科员(其间:1989.10喀什地区财政处锻炼);
1997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行处副主任科员;
2000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行处主任科员;
2001年0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主任科员;
2002年0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2005年0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
2006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发项目评审处处长;
2009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
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工作分工
负责农业计划财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部门预算和决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的分配及使用;负责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考核评估。负责厅系统财务服务、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稽查和内部审计,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和评估等工作。联系涉农领域金融、保险等有关工作。
职务任免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干部任免通知,任命张普江同志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