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敦颢,男,汉族,1936年9月生,山东淄博人。
大学文化,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9月参加工作。1954年9月至1958年8月在北京大学数学力学系统体力学专业学习。1958年9月至1970年9月任广西水电科研所干部。1970年9月至1973年9月在广西南丹县“五七”干校劳动。1973年9月至1976年5月任广西南丹县纳力电站设计员、施工技术组组长、副指挥长。1980年2月至1980年12月任广西南丹县水电局副局长、工程师。1980年12月至1983年11月任广西南丹县副县长。1983年11月至1985年4月任广西河池地区行署副专员。1985年4月至1987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其间: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在中央党校学习)。1987年1月至1988年5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委主任、党组书记,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1988年5月至1993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委主任、党组书记,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1998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