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民
工信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
张建民,男,汉族,1964年9月生,河北滦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人物履历
1981.09—1985.07太原工业大学工民建专业学习
1985.07—1987.09太原工业大学建筑结构研究所助教
1987.09—1990.06太原工业大学土木系结构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6—1993.04煤炭工业部太原煤矿设计研究院土建处工程师、室主任
1993.04—1995.01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建筑所副所长
1995.01—1997.07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建筑所所长
1997.07—1997.12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
1997.12—2000.09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其间:2000.05—2000.09主持全面工作)
2000.09—2003.04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其间:2002.03—2002.07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3.04—2006.11山西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6.11—2008.01山西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8.01—2008.09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8.09—2010.03山西省副省长级干部
2010.03—2015.04青海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其间:2004.07—2012.06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世界经济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5.04—2016.10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6.10—2016.1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
2016.11—2018.0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内蒙古行政学院院长
2018.07—2018.08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8.08—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
担任职务
中共十九大、二十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免去职务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鉴于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同志对上述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免去张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
重新复出
2008年9月,因对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免职。据了解,《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有关规定:(因受到问责)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目前,张建民免职已近一年半时间。有关部门介绍,张建民在溃坝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和总结教训,正确对待组织决定。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10年1月底,中央同意张建民提名为青海省副省长人选。2010年3月18日下午召开的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张建民同志为青海省副省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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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