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春
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
张建春,男,汉族,1965年5月生,山东郓城人,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专业),艺术硕士。曾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人物履历
曾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干部一处副处长、党支部书记、调研员,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任免处正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巡视员兼任免处处长、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
2014年01月,任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局级)
2015年03月,任北京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16年03月,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2017年03月,任中央组织部部委委员兼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2018年11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2020年至2024年,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担任职务
中共二十大代表(2024年12月终止),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委员(2024年7月撤销),全国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6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张建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撤销资格
2024年7月25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张建春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依法双开
2024年12月1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建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和旅游等活动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无偿接受服务;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建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建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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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