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明
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天明,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人物事件
传销被查
2017年7月,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批准逮捕
2017年9月,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永州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同时,经检察机关批准,全国多地公安机关也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对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天明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构建“新经济生态模式”为名,故意歪曲国家“精准扶贫”等有关政策,在互联网设立运行“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同时以高额回报引诱参与人变相缴纳门槛费,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善心汇”组织,骗取巨额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已查明张天明等人非法获利22亿余元。
一审宣判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
双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2016年3月起,张天明陆续招募燕吉利、刘力华、黄荣权、董健、刘海、廖雄云、陈清劲、方同松、刘韩望等被告人加入深圳“善心汇”公司,开发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上线运行,成立、入股了多家公司。其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之间根据“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支持。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此外,公安机关对“善心汇”传销活动立案侦查后,张天明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会员于2017年6月9日、6月10日先后到有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行动,提出违法要求,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双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天明等10名被告人以“众扶互生系统”为依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10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张天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根据10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警方提醒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传销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各种名目,策划、组织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不被高利诱惑,自觉抵制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好经济社会秩序。
最新修订时间:2018-12-1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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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