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周,旧市名。在山东省中部。1950年由周村、张店合并设置。1955年撤销,并入
淄博市。
在建国时并没有张店区这一行政区划,张店区所在地属于马尚镇,而马尚镇属于长山县,当时的长山县辖的周村区、张店区的大部分及邹平县的东半部分,是一个较大的县,建国后因长山县的周村、张店经济发达,单独划为周村市、张店市,后来又合并为张周市,市政府驻地周村,而长山县剩余地盘太小,而划入邹平县,成为邹平县长山镇。从北部桓台县至中心路淄博饭店所在地当时均属于桓台,南部属于淄川,西部属于周村(即张周市),东部属于临淄。当时的淄博工矿专区(地级)辖淄博市(县级,博山、淄川所组成)、张周市、邹平县、桓台县及章丘县,后来几经变化,章丘划归济南。为了更好的发展工业,突出淄博地区的工业地位,将工矿专区改为地级淄博市(淄博市是山东省成立较早的地级市),以农业为主的邹平、桓台划归惠民(即滨州),将工业强大的临淄划入,分别为博山区、淄川区、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形成大淄博市,所以最初的淄博市只有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