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务锋,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山东莱芜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曾任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人物履历
1978.02-1979.12 济宁商业学校统计专业学习
1979.12-1984.02 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办事员
1984.02-1987.03 山东省工商局团委副书记、基层教育处副科长
1987.03-1988.08 山东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1988.08-1990.03 山东省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0.03-1997.11 山东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其间:1993.06-1993.08参加美国加州商学院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培训;1993.09-1994.02在山东省委党校第4期中青班学习)
1997.11-2000.08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2000.08-2006.12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09-2006.01在中央党校半年制中青班第4期学习)
2006.12-2007.03 山东省临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7.03-2011.01 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其间:2007.03-2008.01在中央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1.01-2011.02 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02-2013.02 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3.02-2013.03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兼)
2013.03-2015.07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先后兼任山东省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主任和中共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15.07-2017.02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7.02-2018.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03-2022.0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中共十九大代表,中共十九届中纪委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6月1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2年6月27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张务锋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2年12月3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务锋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提拔调动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务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务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3年1月1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务锋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3年4月2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务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务锋利用担任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3年9月21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受贿一案。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务锋利用担任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2年,张务锋本人或通过实际控制的企业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7万余元,其中160万元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务锋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务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务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3年12月5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张务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张务锋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务锋利用担任原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7万余元,其中160万元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务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务锋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部分受贿未遂,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