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落马官员
张凯,1941年5月生,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人。1967年9月参加工作,l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中央党校培训部第一期研究生培训班)。曾任河源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2005年,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并撤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罢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人大代表等职务。
教育经历
1963年后,在华南农业学院植保系病理专业学习。
1978.09-1978.11在省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1.01-1981.07在省委党校县委副书记以上干部轮训班学习。
1983.08-1985.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第一期研究生培训班学习。
工作经历
1968年后,在解放军0493部队牛田洋基地锻炼;1970年后,任德庆县九市公社技术员;1977年后,任德庆县九市公社革委会副主任、武垄公社革委会副书记、书记;1980年后,任德庆县副县长、县委书记;1983年后,任肇庆地委副书记;1988年后,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1989年后,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同年9月后,任河源市委书记;1998年后,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严重违纪,2005年1月中央纪委决定给予张凯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撤销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罢免其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人物事件
严重违纪
经查,张凯于1992年至1995年任河源市委书记期间,支持港商蓝某的某科贸城项目,蓝某为表示感谢,送给张凯人民币7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4000元。1989年至2001年,张凯在任河源市主要领导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先后收受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来等人所送人民币50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1万元。此外,张凯还有其他违纪错误。
开除党籍处分
2005年1月,中央纪委会同广东省委、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凯严重违纪一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凯开除党籍处分。
撤职罢免代表职务
2005年1月7日,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罢免张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撤销张凯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公告。公告称,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凯,因严重违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张凯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日,另一项公告称,潮州市选出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张凯,因严重违纪问题,经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张凯的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05年2月28日,广东省选出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凯因严重违纪问题,其代表资格被终止。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下午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报告说,广东省选出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凯,因严重违纪问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张凯的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张凯的代表资格终止。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0 16:21
目录
概述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