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西斯·哈奇森 (Francis Hutcheson,1694-1746年),十八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的
奠基人,苏格兰哲学之父,其著作涉及
伦理学、形而上学、逻辑学、美学。
弗兰西斯·哈奇森出生在爱尔兰的圣菲尔德附近的道恩镇,他的祖父与父亲都是当地苏格兰人聚居区受人尊敬的长老会牧师。1711年他到
格拉斯哥大学接受教育,用最初的六年时间学习了哲学、古典学、文学,随后又学习了神学,在1712年获得学位,并且获得许可在长老会布道直至1716年。
他返回爱尔兰,在都柏林作了十年的教学和哲学方面的学术研究。在都柏林的这段时间他匿名发表了他最有名的四篇用英语写成的哲学论文,即1725年的《论美》与《论道德的善与恶》和1728年的《论激情与感情的本性与表现》与《对道德感官的阐明》。
他于1729年再次来到苏格兰,任格拉斯哥大学哲学教授,《论人类的社会本性》(拉丁文)是他在1730年任道德哲学系系主任的就职演说稿件。他是格拉斯哥大学哲学系第一个用英语,而不是拉丁语进行授课的教授。哈奇森曾经为亚当·斯密授课,从斯密的著作《道德情操论》中可以看出哈奇森带给他的思想烙印。
在伦理学上,霍布斯指出自爱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基础,而哈奇森持不同的观点,他指出:仁爱(benevolence)是相当多的人类行为的唯一的、直接的动因,从自爱产生的品行在道德上有好有坏,而发自仁爱的品行才是唯一能够得到赞许的。人除了五感以外,还有其它六种感官,其中哈奇森特别强调的是“道德感官”。哈奇森以“为了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为信条为古典功利主义奠定了基础,他的伦理观深刻地影响了休谟与亚当·斯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