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上,一国没有引渡
罪犯的义务。
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可以提出引渡请求的主体有:罪犯本人所属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受害国。
可引渡的罪行一般在引渡条约和国内法中列举和规定。国际上关于引渡的原则有:(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该原则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以下罪行不应视为政治罪行:战争罪、反和平罪、反人类罪;
种族灭绝罪或
种族隔离罪;非法
劫持航空器罪;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的罪行。(2)
双重犯罪原则: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
2.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潜逃海外的“亮点”女黑老大之一的王婉宁,终于被我国警方引渡回国,顺利押解回渝。
重庆市公安局透露,这是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缉令后,经公安部、重庆警方与奥地利、菲律宾执法部门密切合作的结果。至此,重庆警方历时500天,横跨欧亚大陆的跨国大追捕行动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