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etter of Credit),是指银行为帮助
进口商融通资金而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清偿
能力的
进口商,根据其提供的
质押品和
担保情况,核定的一个相应的开证额度。
对外开立
信用证后,对
开证行来说就形成了一笔或有负债,只要出口商提交的
单据满足信用证的规定和要求,开证行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由于
开证行代进口商承担了有条件的付款责任,因此银行在受理进口方开证申请时,均把开立
信用证视为一种
授信业务。没有开证额度的
进口商申请开立
信用证时要收取100%的
保证金。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银行除审查其开证额度是否足够外,为维护银行信誉和资金安全,通常还要重点审查货物的性质及变现能力、
货物保险、物权
单据的控制等情况。如发现申请书中的开证条款对银行和
进口商利益形成了潜在的威胁,银行有权要求进口商加入一些保护性条款或拒绝受理开证申请。
为了控制风险和支持
进口商的业务发展,银行把开证额度又分为普通开证额度和一次性开证额度。
普通开证额度是指
进口商获得额度后,在一定的期限(通常为1年) 内,可无限次地在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开立
信用证,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次性开证额度是指为
进口商的一个或几个贸易合同核定的一次性开证额度,不得循环使用。一般是
进口商成交了一笔大额生意,普通开证额度不敷使用或普通额度的大量占用会影响其正常经营,银行可根据其
资信 状况和
质押品情况核定一次性开证额度,供此份合同项下开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