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大戏院
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
开明大戏院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北局小广场东南。民国十七年(1928)由苏州振兴地产公司集资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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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历史
民国二十年(1931),正厅改铁面翻板坐椅,两厢仍为木质长条高凳。民国二十二年(1933)改名为“开明大戏院”,当年1月13日开幕时,梅兰芳、马连良、金少山、萧长华等,应吴县筹募公益经费义演之邀,作开幕演出。
1951年,戏院收归国有,苏州市人民政府接管该院。1953年,李慧芳、梁慧超、关正明等在原开明大戏院班底基础上组建开明京剧团,1954年解散。
1957年,政府投资43万元在原址重新翻造,新剧场设有门厅、前后楼、观众厅、票房、休息厅、地下室等,建筑面积2354平方米。观众厅呈扇形,高10.5米,宽35米;楼厅345平方米,578个座位。舞台台口宽12.8米,高6.8米,深12.34米,台前有乐池。舞台后楼底层为服装间,二层为化妆室、排练厅。1962年,全年演出351天、409场次,观众近58.3万人次,上座率83.5%。
1971年3月安装暖气,1975年安装冷气设备。1977年起兼放电影。1979年易名开明影剧院。是年有职工41人,座位1600个,其中楼座578个。全年演出戏剧373场次,观众53万人次;放映电影1497场次,观众224.5万人次。演映总收入53.9万元。1985年复名开明大戏院。
1987年,戏院为市级全民所有制性质的事业单位。有职工34人,座位1608个,公用房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其中演员招待所300平方米,床位45个。固定资产原值58.3万元,其中演(映)出设备5.2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1.7万元。全年演出戏剧185场次,观众22.8万人次;放映电影2327场次,电影观众177.5万人次。业务及其他收入近40万元,其中戏剧演出分成收入13.2万元,电影放映分成收入近17.3万元。
2004年,开明大戏院被公布为苏州市控制保护建筑。
参考资料
开明大戏院.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4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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