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监狱 open prison 亦称开放式机构,封闭式监狱的对称。西方国家
监狱类型之一。指没有围墙、铁窗、警卫看守等戒护设施的监狱。它始于19世纪后期的瑞士。
1891年瑞士监狱实务家凯勒豪斯在瑞士伯尔尼郡威茨威任监狱长期间,鉴于封闭式监狱蔑视人的尊严,对犯人限制过严,使犯人与社会完全隔离等弊端,而倡议设立没有围墙、铁栅等安全戒备设施的监狱,在与外部社会相类似的设施中对犯人进行品格陶冶和职业技术训练,引导和鼓励犯人自尊自重、自责自律、自新,并在实践中取得成效,引起西方各国注意。
1950年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12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的决议案中明确指出:“本会议所指的开放式机构,是指不用围墙、锁、铁栅或看守等有形的方法,以防止犯人逃亡的监狱而言。”它的本质“在于不对受刑人加以严密的,持续的监视,信任他们能够服从监狱的纪律,即以责任心的训练为制度的基本”。